10月27日,《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。作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首部省级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,《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包括总则、城市更新规划、城市更新主体、城市更新实施、城市更新保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七章共48条内容,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。
发布会介绍,《条例》在规划、土地、产权、资金、技术等方面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,保障城市更新有序推进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体现了城市在发展理念、物质形态、建设模式、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思维,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。《条例》构建了以“城市体检—专项规划—片区策划方案—年度计划-项目实施方案”为主线的“1+1+4+N”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。第一个“1”指建立一个城市体检先行机制,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城市体检细则,市县政府按细则开展体检,聚焦民生短板为规划提供方向;第二个“1”是编制一个城市更新专项规划,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,需明确总体目标、重点区域、重点任务、片区指引、项目库等内容,作为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的依据;“4”是四个规划实施层级,即省级统筹制定政策标准、市级主导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、县级落实推进片区策划、单元实施具体项目;“N”为配套政策工具,涵盖土地、规划、财政等N项支持政策。
《条例》的实施,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,将有力推进江西省城市更新工作,加快建设创新、宜居、美丽、韧性、文明、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,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提供更多的“江西经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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